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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*2003年*29号公告规定,商品编号26030000(铜精矿)的黄金伴生矿,对其中黄金价值部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,非黄金价值部分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。前述货品的黄金成分在合同中必须单作价,进口时应对该批货物按商品编号26030000.10(铜矿砂及其精矿中的黄金价值部分)和26030000.90(铜矿砂及其精矿中的非黄金价值部分)在同一报关单内分项申报,数量也按价值同比例分拆。应计入完税价格的其他费用按两者的价值比例分摊。
品质及环保检验要求:
根据《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》(GB20664-2006)要求,对进口有色金属矿产品均需进行放射性检测,并且需要现场开展疑似固体废物现场排查、夹杂物及禁止或限制入境物检查和铜含量检测等。
如果进口的是铜精矿,海关还需根据《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公布进口铜精矿中有毒有害元素**的公告》(2017年*106号)要求,对有毒有害元素**进行环保项目检测,符合含量要求才可进口。
进口铜矿石/铜精矿清关注意事项:
1、矿石属于高风险敏感货物,建议装货时,要注意好矿石的外包装,包装上好能能贴上标签注明矿石品名,以方便海关查货,千万不能直接一堆乱石放在里面,*被海关认定为废料勒令退港
2、部分矿石会涉及国家环保标准问题,例如国家对于铜精矿有一个危害元素检测,若**过国家标准,海关会勒令退港
3、建议矿石进口前好提前做检测,对产品有一个初步了解再进口,虽然天然的矿石的含量数据没有办法做到,但是这个前期的检测对于产品的预估,清关前的准备,查验中的配合都有非常大的帮助。
4、铜矿属于国家监测货物,进口企业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,应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申请。
一、进口铜矿石/铜精矿清关单证资料:
1、自动进口许可证
2、检测报告(质量证、重量证等)
3、原产地证书
4、定价方式说明
5、装箱单、invoice、合同、提单等
进口铜精矿法定检验包括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两部分,实验室检测项目分为“环保项目”和“品质项目”两大类。其中,“环保项目”按照《关于公布进口铜精矿中有毒有害元素**的公告》(原质检总局、原环境保护部、联合公告2017年*106号)规定执行;“品质项目”包括“铜、水分、金、银”等指标。
铜冶炼过程的回收物,包括熔炼、吹炼、精炼过程中产生的含铜炉渣和浮渣,即使铜含量较高具有重要的回收价值,也均应归入税目26.20。处理含铜废物得到的含铜回收物,同样属于含铜的残渣,应归入税目26.20(属于禁止进口),例如酸洗废线路板或废覆铜板后,将其中的铜箔溶解出来,再沉淀而得的含铜物料。